我的南京上面怎么开购房证明
法律主观:
一、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第一类:非本市户籍家庭确定买房资格后开具购房证明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到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开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其中,个人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第二类: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需开具购房证明对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布的告示为准。即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要开具购房证明。第三类:本市户籍已经有2套房再买新房的根据规定,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开具购房证明。另外,对于在9月25日之后、10月6日之前已经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仍按宁政办发[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在南京买房一定要开具购房证明吗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外地户口在南京买房要开购房证明吗?#"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5、新开购房证明有限期调整为180天,前期已经开具的仍旧为90天。
"#"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限购区域内买房的都需要开具购房证明,其实就是证明你具备南京购房资格
1、本地人
可以在窗口开具,也可以在网上自行开购房证明
2、外地人
满2年社保的只能在窗口开购房证明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双方可委托办理,需提供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的人都需要开购房证明,满足南京限购条件的人就可以开
南京限购政策
外地户籍:提供连续2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名下在南京无房。可购买1套
本地户籍:单身限购1套;家庭限购2套(不含溧水、高淳、六合)
3年限售
新购房:购房人(家庭、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
通过赠与转让住房:赠与人办理转让手续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南京购房证明哪里可以开
1、线上开具: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经实名注册和认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在线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请。
2、线下开具: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条件的,可以在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的查询窗口现场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具体地点为: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南京购房证明开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本市居民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或空白),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3、离异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4、丧偶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5、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6、离异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7、丧偶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8、未婚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反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9、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10、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
二、非本市居民线下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
1、开具新购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非本市居民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不需要提供上述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在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或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证书、或高级技术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