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2、1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3、2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
4、3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
5、4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6、5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7、6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1、第一条为了防止餐饮浪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文明健康、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反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
3、第三条反餐饮浪费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4、第四条反餐饮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
1、以下是中国大陆关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相关法律条例:
2、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大陆第一部环境保护专门的法律,自1989年发布以来修订了多次。它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针对污染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刑事打击和民事赔偿。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和利用而制定的法律。其中包括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措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气污染进行规定和管理,规定了排放标准、监测和考核方法、责任追究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5、水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水体污染进行规定和管理,包括水污染排放的控制、环境质量标准、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内容。
6、资源节约利用法:主要为了保护资源,实现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而制定的法律。其中包括了限制能源资源的过度开发、鼓励资源回收再利用、加强资源循环经济模式等方面的内容。
7、以上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法律条例的部分内容,通过这些法律条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