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目录(电厂的特种设备包括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特种设备目录这个问题,电厂的特种设备包括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属于特种设备的有哪些

1、锅炉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可知,其包含了1100承压蒸汽锅炉、1200承压热水锅炉、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及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2、压力容器类:其包含了2100固定式压力容器、2110超高压容器、2130第三类压力容器、2150第二类压力容器、2170第一类压力容器、2200移动式压力容器、2210铁路罐车、2220汽车罐车、2300气瓶以及2310无缝气瓶等。

3、压力管道类:其包含了8100长输管道、8110输油管道、8120输气管道、8200公用管道、8210燃气管道、8220热力管道、8310工艺管道、8320动力管道以及8330制冷管道等。

4、压力管道元件类:其包含了7110无缝钢管、7120焊接钢管、7130有色金属管、7140球墨铸铁管、7210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7220焊接管件(有缝管件)、7230锻制管件、7270复合管件、7320金属阀门、73T0特种阀门等。

5、电梯类:其包含了3110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20曳引驱动载货电梯、3130强制驱动载货电梯、3210液压乘客电梯、3220液压载货电梯、3310自动扶梯、3320自动人行道、3430杂物电梯以及3420消防员电梯等。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特种设备目录是什么

1、锅炉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可知,其包含了1100承压蒸汽锅炉、1200承压热水锅炉、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及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2、压力容器类:其包含了2100固定式压力容器、2110超高压容器、2130第三类压力容器、2150第二类压力容器、2170第一类压力容器、2200移动式压力容器、2210铁路罐车、2220汽车罐车、2300气瓶以及2310无缝气瓶等。

3、压力管道类:其包含了8100长输管道、8110输油管道、8120输气管道、8200公用管道、8210燃气管道、8220热力管道、8310工艺管道、8320动力管道以及8330制冷管道等。

4、压力管道元件类:其包含了7110无缝钢管、7120焊接钢管、7130有色金属管、7140球墨铸铁管、7210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7220焊接管件(有缝管件)、7230锻制管件、7270复合管件、7320金属阀门、73T0特种阀门等。

5、电梯类:其包含了3110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20曳引驱动载货电梯、3130强制驱动载货电梯、3210液压乘客电梯、3220液压载货电梯、3310自动扶梯、3320自动人行道、3430杂物电梯以及3420消防员电梯等。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什么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目录

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3、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4、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5、特种设备目录是对8种特种设备的种类、类别、品种的具体范围的明确。

6、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2019年特种设备目录

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525.47万台。其中:锅炉38.30万台、压力容器419.12万台、电梯709.75万台、起重机械244.01万台、客运索道1089条、大型游乐设施2.49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11.69万台。另有:气瓶1.64亿只、压力管道56.13万公里。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54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27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3个,无损检测机构563个,气瓶检验机构2065个,安全阀校验机构665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10个。

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2、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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