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规(2023基本农田新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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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23宅基地最新标准
  2. 农村自建房执行新规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新规
  4. 2023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
  5. 2023年农村宅基地面积新规

一、2023宅基地最新标准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一)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二)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三)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四)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二)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关退缩规定的;

(三)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二、农村自建房执行新规

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

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

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

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也就说会按照谁审批的地、谁负责和谁监管的原则,确保农房质量安全到位。另外,还会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完善乡村建设队伍。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新规

1、因为近期,国家发出关于宅基地改革方案的通知,“三权分置”模式将得到进一步实施以推动乡村振兴,根据这个通知,有关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经营权将分别放开,逐步实现市场化流转。

2、此外,新规还规定,建房不得超过农村宅基地批复的建房面积,违规建房的面积要进行拆除。

3、对于未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将逐步补齐宅基地和住房保障,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4、这一新规对改善乡村居民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2023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

为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引导农房开展特色风貌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建设,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确保一定范围内农村建房风貌的协调统一。

1.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房,所有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须按照规划有序开展,规划区外不得违规建设。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要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快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为农房报建提供基本依据。农村居民实施建房前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2.同时,探索建设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依法取得,但长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对主动退回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奖励。

3.此外,要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全省农村建房报建实行“一表一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并填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村民建房前,还应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线开工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户要全部纳入报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其他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起带动和示范作用。

随着国家对国家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各省也相应发出了土地改革新政策,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海南省通过完善村庄规划以及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来完善宅基地新政策,较往年相比是一大进步。充分了解海南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助于海南人民及时调整自己的土地规划,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同样,对于政策的充分了解,也能够规避一定的风险,避免卷入一些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导致的产权纠纷。

五、2023年农村宅基地面积新规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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