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养狗如何规范
应该学习德国对饲养宠物狗的治理方法。
德国是世界上对饲养宠物犬治理工作做得最好的国家,制定了最严的养狗管理规定,用法律来有效杜绝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
1)在德国若要领养一只狗,必须考取养狗证,跟考驾照一样。德国有一部《养狗法》,规定饲养者想养大型犬或者特定犬类,必须参与学习理论知识,并经过机构进行培训,通过严格考核,获得合格的“宠物饲养证”;才能有资格领取养狗证养狗。
2)向购买宠物狗的买家征收很重的税收,这一措施遏制了宠物交易,提高了养宠的门槛,同时对需要宠物陪伴服务的人群也制定了一套科学的养宠制度。
3)想养狗并不是取得养狗证就行了,饲养者还需要为你的狗缴纳费用,强制险,看地域的不同价格也不同,一年下来大概是人民币的500元左右。
4)在领养狗之前,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资料到动物保护组织进行审查(审查也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审查的项目有:婚姻状况,收入如何,是否结婚,为什么要养狗等一系列的相关资料。在此期间会有专门的审查员上门审查信息是否属实,如果信息属实符合领养的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养了。
5)我国的宠物店里面很多都是可以卖狗的,而德国的宠物店规定不允许出现贩卖宠物,只能在店内卖一些宠物的生活以及日常用品。宠物狗的获取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合法的宠物繁殖饲养场,另一种是流浪狗领养中心。直接在饲养场购买的会非常昂贵。繁殖场也有相关规定的,母狗一年只允许生一次,而一生不能超过三次,所以很多人都会在收养中心去收养狗。
6)每只领养的狗体内都会植入一个定位追踪装置,方便狗走失及时追回。如果有人在路上看到狗单独出行,路人可以报警,警察通过植入的芯片信息很快确定狗的主人信息,如果有人将狗抛弃了,那么会通过之前植入的芯片找到狗主人。相关的法律部门会将其拘留甚至坐牢,并处以最低2.5万欧元的罚款。那么发现有虐待狗的,行为恶劣严重的那么就被监禁两年。
7)养宠主人养了狗之后,不能虐待它,每天要有相应的遛狗次数,而且有一定的时间要求。规定狗主人每天遛狗次数不低于三次,而且每次不能少于一个小时。如果有关部门发现没有达到次数或者时长的话,会有专门的人士上门为你遛狗,但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狗粪便之类的都需要自行清理,一经发现就会受到处罚通知。
8)对于在街上20分钟没有人看管的狗,大家都会跟有关部门寻找狗主人,没有找到的就会送到收容所。
在德国养狗是需要非常大的一笔支出,除了要交养狗税,每年的疫苗费体检费,还有办理狗的通行证费用,这些强制性费用通常都是价格不菲的。由于付出了大量的金钱和感情,所以德国人通常会把狗当成自己的家人一样来对待,不会轻易遗弃。德国的法律规定和一些具体操作方法是值得学习的,但也有学习德国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这一份素养。
二、2024民法典中的查封房产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3、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4、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三、2024年民法典是谁颁布的
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家主席习近平5月28日签署了第四十五号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民法典关于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2、【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5、【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6、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8、【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9、(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10、(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11、(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12、(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13、(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4、所以在公共场所使用监控设备并不侵权,此种监控是合法的。
五、民法典禁止狗入公共场所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给出了答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6.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随着动物饲养的增多,因饲养动物引发的侵权法律问题也不断增多,如农村中牛马牲畜或城市中猫狗宠物伤人事件。生活中,当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损害时,很多饲养人和管理人都会不屑地说:“不就抓了一下,咬了一口吗?”这样的行为很不妥当。在不同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此次《民法典》保留了《侵权责任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主要规定,也对其部分内容作出了重要调整,体现了维护和平衡相关主体利益的立法导向。